关于婚后以贷款方式购房在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的问题

时间:2024-04-21 作者:昆明律师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方式:若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全部购买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分割。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分割方案分割,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链接: http://www.2008q.cn/32095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乌鲁木齐律师 乐安律师 淄博律师 秦皇岛律师 阜阳阜南县律师 茂名电白区律师 贵港律师 杭州上城区律师 兴安律师 宿州律师 湛江律师 迪庆律师 太原律师 开化律师 宜春袁州区律师 芜湖湾沚区律师 北京朝阳区律师 晋江市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律师 镇雄县律师 北京房山区律师 武汉黄陂区律师 如皋市律师 珠海香洲区律师 兴化市律师 青岛律师 镇江律师 株洲律师 新乡律师 驻马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