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犯罪嫌疑人多久不抓人算没事

时间:2024-04-21 作者:昆明律师

你好,视案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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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样的案件?是不是确定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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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凡是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是有证据表明犯罪的嫌疑人,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人,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被拘留之日其3日,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七日,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结伙、多次、或流窜作案的,就要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要在这些时间届满前,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犯罪嫌疑或释放或转为取保候审检视居住的决定,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的建议后应当在7日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如果逮捕,则由公安机关执行,如不予逮捕则做其他处理,因此一个犯罪嫌疑人只说拘留的话是最长为37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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